亲子关系之争端体系应可包含二者,一为上海司法dna亲子鉴定婚生法制中婚生子女之形成及其消灭途径;一为非婚生法制中子女与生父法律上亲子关系之形成及其消灭途径。前者系藉由婚生推定制度以确立子女取得婚生之地位,并设置否认之诉,提供夫或妻于法定起诉期间内,得起诉推翻法律上表见亲子关系;后者则是藉由生父之任意认领、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起诉请求生父认领或生父与生母结婚之准正等形成法律上父子女关系,并通过认领无效之诉及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反于真实之准正),除去所形成之法律上表见亲子关系。在法律上亲子关系形成与消灭之间,即呈现出现行法有关亲子关系争端之体系。
亲子鉴定上海司法dna亲子鉴定系以现行法下子女之分类为标准,区别上海司法亲子鉴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两大类,再依亲子关系成立之各种可能情况为延伸,箭号之后即为消灭亲子关系之方式及限制。例如,婚生子女有受婚生推定而成立亲子关系者,亦有学说上承认之不受婚生推定者,此二者,在消灭亲子关系的方式及限制上,即有强弱宽严的不同。又如非婚生子女,在成立亲子关系的方式上,有依准正、生父认领或诉请裁判强制认领者,其亲子关系消灭之要件较之婚生子女,即明显宽松许多,且欲通过裁判形成亲子关系亦设置严格的起诉障碍。这些亲子关系成立或消灭之要件,无非均为法体系下价值判断之结果.
2022-01-22 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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