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之重要性亲子间之血缘关系是否存在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影响当事人之权利至巨,为证明亲子间之血缘关系存在与否,使用DNA指纹之鉴定技术,目前已经广泛适用漏台湾地区之诉讼实务上,举1998年下级法院之若干判决可以得知。(一)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高雄高院1998.02.27、台北地院1998.08.04、士林地院1998.06.12、嘉义地院1998.02.11、台南地院1998.07.27等)。(二)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之诉(新竹地院1998.09.19)。仨)婚生否认之诉(台北地院1998.09.14、新竹地院1998.05.22、嘉义地院1998.07.07、台南地院1998.08.03筹)9 (四)确认认领无效之诉(台湾高院1998.06.23、板桥地院1998.01.23.、台北地院」998.04.2彳等)。(五)认领子女之诉(板桥地院1998.10.03),。此外,女子再婚违反禁婚期间所定其生父之诉(《民事诉讼法》第592条),虽未见及相关判决,然对此亦可使用DNA指纹之鉴定技术应无疑问mi鉴定亲子间之血缘关系,上海亲子鉴定中心一般以生父与其子女之间始有韪义,因为依《民法》第1065条第2项之婚虫子女与其生母之关系视为婚生子女,无须认领。”生母与其所与其所生子女,因分娩之事实清犛.目无鉴定亲子关系存在与否之必要,但或因医院之抱错婴儿,或因近来人工协助忠殖技术之急速发展,甚或复制人类之情形,生母与子女之亲子关系,有时亦须鉴定,尤其于所谓之代理孕母之情形尤先.
2022-01-22 17:10:21
Copyright © 2020-2025dnafls.com 基鹰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版权所有 沪ICP备09061495号-3 网站地图|sitemap.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