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真实性的要求观之,该判决认为是否受婚生推定效力所及,乃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不仅止于诉讼当事人之利害,亦对诉外人产生影响,再者,父子关系的安定性关系到子女福祉的保障,应要求任何人均能接受的亲子鉴定证据加以证明,不得以具有虚伪可能性的供述证据作为判断的基础。是故本判决乃是折衷于血统真实与身份关系的安定,尝试以科学性证据进一步充实婚生推定效力的内涵,突破日本最高法院外观说过于狭隘范围下,元法于个案中保障子女之利益的现况,可谓极具参考的价值。
上海亲子鉴定依据他种证据方法(如证人之供述-等证据)将不当公开家庭隐私,破坏家庭和平。若以供述证据或其他间接事实证明父子血缘不存在,即得排除婚生推定,等于是与婚生推定制度相抵触。相较之下,上海亲子鉴定依科学性证据而判定亲子关系之存否,不但着眼于其证据价值,更着眼于能减低审理程序对家庭和平及个人隐私至最小程度的伤害。
2022-01-22 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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